在職專班論文流程(OID)
| 時間 | 項目 | 對象 | 說明 |
| 入學第一學年第一學期結束後,第二學期開始前 |
確定指導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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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一生 |
確定指導教授並繳交指導研究生同意書及指導教授名冊 (系所會統一回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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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學期: 10月30日前或12月15日前 |
申請學位論文口試初審 | 欲於該學期畢業者 | 提出學位論文口試初審,將論文摘要及重要數據5~10頁(發表或已接受SCI、EI、SSCI等)送系所學位論文審查委員會會議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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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學期: 4月30日前或6月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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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文口考前一個月 | 論文口試申請 | 已申請學位論文口試初審通過者 |
由院、系(所)彙整表三→提送院、系(所)務會議審核考試委員資格→核准後→院長→註冊組→課務組→教務長→回系所→影印表三送課務組以製作考試委員聘書→院、系(所)將聘書連同論文郵寄考試委員 表七連同借支單一起送主計室審核,校長核准後借支單送主計室作傳票→出納組通知院、系(所)領借支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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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口試當天] 口考期限 上學期: 10月初~次年1月31日 下學期: 4月初~7月31日 |
論文口試 | 已申請口考者 |
研究生連同表四、表六、給委員評分簽名後當天送回系所 → 系所需於二週內送註冊組 口試費用交委員時,請委員於領據上填寫簽名 |
| 論文口考後一星期內 | 辦理核銷手續 | 已完成口試者 |
研究生於口試後三天內持領據及來回車票至系所辦理報銷手續(領據上各種項目、金額及總金額分別清楚填寫) 系所依行政流程辦理核銷(檢附表車票、表一、表三、表七) 有借支者請於憑證右上角註冊「借支」 |
| 論文完成定稿、裝訂前 | 電子全文檔案上傳 | 通過口考並完成論文定稿者 |
系所會依行政流程先行將學生資料建檔並發送帳號密碼至各學生之聯絡信箱 論文定稿後,需至學校分散式博碩士論文系統完成『論文摘要建檔維護』、『電子全文檔案上傳』、『電子全文授權書列印』及『請求查核』等操作 |
| 次學年度開學前 | 離校手續 | 欲於本學期畢業者 | 需於次學年度開學前完成校方規定的離校手續 , 始得算當學期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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