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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辦法

水產食品科學系學生寒、暑假實習相關流程

(一)、宗旨

為培養實務人才,增進學生職場實務經驗、學生品德,增加學生未來求職管道特訂定

(二)、課程內容

1.課程名稱:職場實習
2.學分數:必修學分2學分

(三)、適用對象

本系四技日間部學生,並經系上與合作廠商媒合合格者。
(一)學年課程:
開設18學分,至少為期9個月之校外實習課程,修讀實習課程期間,除依本系(所)訂定參加返校之座談會或研習外,學生應全職於實習機構實習。
(二)學期課程:
開設9學分,至少為期4.5個月之校外實習課程,修讀實習課程期間,除依本系(所)訂定定期返校之座談會 或研習活動外,學生應全職於實習機構實習。
(三)寒暑期課程:
寒暑期開設2學分之校外實習課程,累計實習8週,且不得低於
320小時為原則(包含本系所訂定定期返校之座談會或研習活動等)。
(四)專案實習課程:
1.開設2學分之專案實習課程,畢業前實習時數累計不得低於
320小時。
2.專案實習係指參加公民營機構辦理之短期實習,或協助執行公民營機構委託本校之專案計畫或專業服務。
3.學生參與公民營機構委託本校之專案計畫,其計畫執行期程需至少半年以上(含半年),且每計畫以4位學生參與為限。
4.參與專案實習之學生須簽寫「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學生專案實習同意書」(附件一),每學期亦須填寫專案實習累計認定表(附件二)送交本系(所)後轉實習就業暨校友服務中心實習組(以下簡稱實習組)留存 。

(四)、實習場所

水產食品科學系學生分發至有關水產試驗、研究、加工、檢驗、食品、物流相關、製造、冷凍、化工、農工等公司、工廠及水產學術教育等機構實習。

(五 ) 、實習流程

如下表:

預定時程

執行內容綱要

開學後-第12週前

實習申請(自行安排或系上媒合)

●填妥「學生基本資料表」、「實習機構同意書」(附件五)、專案實習學生完成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學生專案實習同意書(附件一)及專案實習課程累計認定表(附件二)、

「實習學生家長同意書」並經系主任同意認可後,其實習才予以承認。

第13週-第14週

實習保險

●實習學生填寫實習保險名單(以班級為單位)。

第17週-18週

校外實習行前說明會

●使實習學生瞭解實習課程內涵及注意事項。

學生赴職場實習

學生赴校外實習

 ●學生自報到後應依照實習機構規定及實習指導人員指示,接受所有工作,同時於實習期間逐日將實習情形及心得詳載於實習週紀錄表(附件八)。

●實習期間非重要事故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者,應報請實習機構批准。

●實習期間由系上安排訪視老師至各實習場所訪視並完成訪視紀錄表(附件七)

實習結束後

學分申請

●實習後填寫實習結業登記表(附件十),將實習手冊到送系辦公室核評成績。(由系辦公室統一轉交各實習訪視老師)。

●得參加實習心得座談會。

●實習成績及操行成績考核方式如下:實習成績及操行成績各以總分60分為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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