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四技日間部學生,並經系上與合作廠商媒合合格者。
(一)學年課程:
開設18學分,至少為期9個月之校外實習課程,修讀實習課程期間,除依本系(所)訂定參加返校之座談會或研習外,學生應全職於實習機構實習。
(二)學期課程:
開設9學分,至少為期4.5個月之校外實習課程,修讀實習課程期間,除依本系(所)訂定定期返校之座談會 或研習活動外,學生應全職於實習機構實習。
(三)寒暑期課程:
寒暑期開設2學分之校外實習課程,累計實習8週,且不得低於
320小時為原則(包含本系所訂定定期返校之座談會或研習活動等)。
(四)專案實習課程:
1.開設2學分之專案實習課程,畢業前實習時數累計不得低於
320小時。
2.專案實習係指參加公民營機構辦理之短期實習,或協助執行公民營機構委託本校之專案計畫或專業服務。
3.學生參與公民營機構委託本校之專案計畫,其計畫執行期程需至少半年以上(含半年),且每計畫以4位學生參與為限。
4.參與專案實習之學生須簽寫「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學生專案實習同意書」(附件一),每學期亦須填寫專案實習累計認定表(附件二)送交本系(所)後轉實習就業暨校友服務中心實習組(以下簡稱實習組)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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