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115學年度日四技入學學生適用

學制 修業規定
日間部

一、畢業總學分數為129學分。

二、必修69學分,選修32 學分。(不含校共同必修課程及通識課程的學分數)

三、校共同必修課程及通識課程28學分;相關規定依據本校「共同教育課程實施辦法」、「共同教育課程結構規劃表」及「語言教學實施要點」。

四、須修滿英()8學分,本國籍學生英語畢業門檻為本校「語言教學實施要點」所採認之公開英檢CEFR B1以上或通過校內英檢;各系自訂英語畢業門檻高於校訂者,另依該系規定。未通過英語畢業門檻之補救相關規定請參閱「語言教學實施要點」。多益成績達550(或等同CEFR B1等級)以上者得免修大一英語(4學分);多益成績達785(或等同CEFR B2等級)以上者得免修大一、大二英語(8學分),但須選修主題式英語或其他外語課程補足語言畢業學分數。其他外語課程請參閱外語教育中心課程結構規劃表。

五、學生修讀所屬學院之「學院共同課程」應認列為本系專業課程學分;修讀所屬學院之「學院跨領域課程」其他學院開課之課程,則認列為外系課程學分。

六、系所訂定條件(學程、檢定、證照、承認外系學分及其他):

    ()選修畢業學分數32學分,其中本系專業選修學分至少需達 18 學分。

    ()學生須於畢業前至少修畢8週以上之暑期實習課程(2學分)或專案實習課程(2學分)始可畢業,另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得免修。

    ()本系經由繁星入學、技優甄審、技優保送、特殊選才特才組、特殊選才願景組等管道入學學生,需修讀本系開設實務專題()()課程,惟情況特殊經系務會議通過者不在此限。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