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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碩士班入學生適用

 

 

 

學制 修業規定
碩士班
(一般生/在職生)

修業年限為二年,得延長2年,共4年。

最低畢業學分至少三十學分(含碩士論文6學分)。

選修本所以外之課程,需與本所專業相關科目及碩士以上等級為限且需經所長同意始得抵免本所選修課程學分。選修本所以外之課程抵抵免以一次為限,最多得抵免四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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